广东水利厅长称在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胡新科专题策划黄婵)“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目标,我们说到就要做到。”2014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2008年到2013年,广东省共解决了1795.93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工程总投资达90多亿元。
3月18日起,南方农村报连续推出“关注农村安全饮水”专题,关注工程建成后出现的一些问题。专题报道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广东省水利厅表示,该厅已作专题研究并开展明督暗查工作,同时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全面普查问题;二是对有问题项目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三是暗查整改情况;四是根据暗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问责。
4月15日,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林旭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敏,农村水利处处长胡振才接受了南方农村报记者(以下简称南农)专访,全面介绍了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遇到的困难、解决措施及正在实施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点多面广钱少致管理难
南农:广东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解决饮水不安全的人口共有多少?
林旭钿:广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始于2005年,前后经历了8年时间,原计划用两个“五年计划”来解决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广东省提前两年,也就是到2013年就完成了,共解决了1795.93万群众饮水问题,加上间接受益人群,受益人口近2000万。
但是巨大的成就不能掩盖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水利厅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一直把建后管理机制的建立作为重要工作推进。但仅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建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南农:也就是说,水利厅在建设时就意识到建后管理可能出现问题,您觉得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林旭钿: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共有2.3万多宗,其中约2.1万宗是日取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下、供水人口也在2000人以下的简易供水工程,工程点多且分散,再加上工程建设资金有限,工程建设起点较低。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农村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一些地方炼山种桉树,搞养殖,对工程取水水源造成破坏。
南农:除了污染、资金不足等原因外,还有其他因素导致工程落成后管理难吗?
林旭钿:目前农村严重的空心化也对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的管理造成影响。村里年轻人平时在外打工,多在中秋或者春节集中返乡,这时是枯水期,容易造成用水紧张;而平时又只有老人和孩子,用水量较少,缴纳的水费难以支撑工程正常运转,使得工程维护难以为继。在一些山区,农民家里往往准备了两套用水系统——平时自己接山泉水或打井水,干旱时用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时用时不用,其实也不利于农村饮水工程的长期管护。
还有一些地方供水水管的主管铺设到村口,却没有入户。根据国家关于农饮工程的标准,供水主管铺设进村通水即算解决,入户费用需要村民自筹。部分村民因为入户费用的问题,不愿使用安全饮水工程,导致工程入户率和使用率不高,慢慢地工程就会失管、失效。
南农:针对这些情况,政府在工程落成后监管方面做了什么工作?
林旭钿:在工程实施第一年,我们就意识到建后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每年度工作督查都将此列为重点内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方面仍存在盲区。排查任务下达到镇政府一级,排查上报时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
应该承认,当前镇级政府面临的任务多且重,权责不匹配,甚至有些镇领导担心工程检查出问题,还要去找钱维修,所以不愿意上报发现的问题。
让群众喝上安全卫生的水,政府及水务部门责无旁贷。但实际上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补贴资金非常有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约人均323元,这对于山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来说,只能算是一个启动资金。无论是建设过程,还是建后维护,都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但这方面,一些地方做得不够理想,一些村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镇、村应该积极发动乡贤、外出务工人员和用水户筹集资金,通过承包经营、签订合约等方法明确权责,做好工程维护。在一些地方,由于发动了乡贤筹资,保证了维修资金,工程运转较好。沿海地下水苦咸的地区,村民用水愿望强烈,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维护较好。
“村村通”供水优选大水企
南农:目前,广东正在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区别在哪里?
胡振才:“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提升工程,在现有农饮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
南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胡振才:2012年开始,广东选择6个地区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分别是汕头潮阳区和潮南区、揭阳揭西县、云浮罗定市、汕尾陆丰市、茂名茂南区。后来又增加了三个面上推进的点,分别是汕尾市红海湾区、河源市源城区、汕头市南澳县。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由县级政府全面统筹推进,要求必须达到三个90%,即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自来水普及率、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缺少一项便不能通过验收。这样,地方政府、供水企业都会想尽办法帮助村民把自来水入户。
南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引入企业经营,费用如何收取,如何处理企业要盈利与饮水公益事业的关系?
胡振才:“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建设将优先引进大型供水企业。企业必须同意“保本微利”的原则,水厂供水价格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指导价,但要给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赔本经营水厂是不可能长久运行的。因此,各地的水价及入户费用是不同的,不是由省里统一制定,而是结合企业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制定。如潮阳海门镇,企业让利较多,连水表都免费帮村民安好了。在其它地方,如果企业成本较高,可能就需要村民出资装水表、购买入户水管、水龙头等。
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无”
南农:作为省水利主管部门,水利厅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如何?
刘敏:实际上从2012年开始,水利厅便陆续收到群众投诉。2012年,清远市清新县村民反映当地炼山导致饮水工程出现问题;2013年,湛江市廉江和梅州市五华县也都有村民反映类似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处理。
看到这些苗头,水利厅从2012年开始开展建后管理“回头看”活动。通过“回头看”活动,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假验收的情况,通过伪造材料,提前上报工程已验收。但“回头看”活动主要依靠基层政府排查,镇一级上报的数据不排除有一定水分,这是令人头痛的地方。
南农:根据水利厅掌握的情况,出现问题的工程主要集中在哪里?
刘敏:林厅长前面也介绍了,农饮工程建设标准起点低,直接导致工程建设先天不足。例如在选择水源时,首先考虑就近原则,节约成本,一些工程水源极度不稳定,设施过于简易。
目前全省纳入规划已建成的4129宗农村饮水工程里面,有些是“四无”工程:无稳定水源、无稳定管养经费、无固定管护人员、无常设消毒设施。
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出现问题的地方多是山区。沿海地区工程运行较稳定,原因是沿海地区地下水多咸水,群众迫切期待喝上安全卫生水,因此积极参与到工程维护中去。
南农:下一步水利厅将如何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管,使工程更好地发挥作用?
刘敏:正因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水利厅对其的监管工作从未放松。
2011年9月在茂名市茂南区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现场会,推广茂南区的好做法,12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4月初,水利厅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明确县城城关镇以下行政区域的供水属农村供水范畴,是各县(市、区)水利(水务)部门的法定管理职责,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强化建立县级工程维修基金,建立和健全保障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对工程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制订合理的农村供水指导价,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质数据变化监测;加强水价监督,健全水费收缴机制;强化水源保护,完善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作。
近日,水利厅还派出了三个工作组到乡镇明督暗查,督查对象由水利厅自行随机选取,力求结果真实可靠。目前,各地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农村供水设施普查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普查完成后将由省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抽查和督查,然后全面梳理总结普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南农:前面曾提到,基层政府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水利厅将采取什么方法加强监管?
刘敏:事实上,广东省农村饮水监管面临着一个尴尬处境——无法可依。城市供水有城市供水条例等地方法规,而农村饮水工程目前还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饮水工作主体责任不清,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经费以及对损坏工程的行为没有法律规章予以规范。水务部门在处理涉及农村供水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没有处理权限。例如南方农村报报道中曾提到的梅州出现的两镇因为水源问题发生了纠纷,致使饮水工程难以运转的问题,水利部门便难以处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下一步水利厅将对农村供水实行“明督暗查”办法,采取“不预先通知,直奔工程现场”,“先检查、后通报”的方式推动各地加强工程管理工作。检查结果与今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水利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另外,今年5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专题将再次上线“民声热线”,倾听群众意见,查找全省农村供水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省、市水务部门设立投诉邮箱,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均要设立“农村饮水”服务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