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了《南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批复建设试点范围为南昌市行政区划范围,并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区,辐射周边县区,试点期限从2014年至2016年。
批复指出,南昌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围绕“水净湖清家园美,河湖环绕润豫章”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康和谐的水环境与水生态体系、安全高效的供用水体系、特色鲜明的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等四大体系的构建,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将南昌市建设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为加快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批复要求,南昌市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试点经费,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合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2013年7月,我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实施方案》于今年2月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此次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南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
南昌11:29 01.07.2014 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