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省水利厅赴赣州开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29.12.2015  16:3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12月21日至25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肖亻毛    根、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周雍率队赴赣州市及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进行立法调研。省水利厅吴义泉副厅长,厅政法处、水资源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在赣州市及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召开座谈会,针对修订草案有关内容多方听取意见及建议。当地法院,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审计、环保、质监、法制等部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水库养殖户、入河(江)排污口设置单位、自来水公司、取水用水大户代表参加座谈,从立法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协调性、权责一致等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建言献策。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取水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污水处理厂。(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