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31.10.2013 15:3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近日,《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下发。《意见》确定,到2015年,全省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5项具体要求。
一是规划与设计。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二是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三是技术应用。鼓励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并与省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四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五是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积极组织开展省内绿色建筑遴选工作。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1.10.20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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