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风景区内农房建设管理
09.10.2014 17:1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日前,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通知》要求,各风景名胜区内的农民建房,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农民在景区内建新房,除严格按规划选址外,还应十分注重外立面、高度、色彩等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农民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为有效指导农民建房,严把规划设计关,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主动会同当地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印若干套与景区风格相协调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供农民建房选用。景区内的危旧房改造也应服从规划,不得擅自加层,其建筑高度及外立面的设计必须经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审定。
《通知》强调,要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审查建房条件。切实加强对景区内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督导农民严格按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建房。对擅自加层、扩大面积、改变外立面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10.201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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