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采购等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24.09.2014  12:16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芝毅)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企业的年报信息都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实行年报制后,工商部门将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不少于3%比例的企业。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该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政府采购等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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