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校园生死状”并非一己之责

15.09.2015  21:39

  秋季开学没几天,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年级就有学生向浔阳晚报新闻热线反映,晚上到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为了免除责任、规避风险,江西九江二中强制学生家长签订“生死状”,条理明晰地回避了走读生上下晚自习途中的安全责任问题,消息一出,舆论一片斥责之声,相当一部分网友和公众认为,“校园生死状”实则一份“免责书”“挡箭牌”,不但有违法律精神,也有悖道德准绳,涉事校方更难脱渎职懒政之嫌。然而,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校园生死状”恐怕不只是涉事校方的一己之责,一众家长也脱不了干系。

  单纯从字面含义来看,校方试水“生死状”的免责之举堪称完美、巧妙,但基于现实来说,“校园生死状”却并非拯救学校于水火、于责任的那根稻草,涉事学校借力“校园生死状”来规避风险的希望,到头来可能只是一番美好愿景而已。校园安全,重于泰山,也是高悬于一线教育者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不少学校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比如取缔郊游等大型校外活动,比如体育课禁止投铅球掷标枪等等。如此严防死守,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学生的自由与爱好,倒也让人不难理解,毕竟,对学生而言,这些人为筑起的屏障无异于一种关心与呵护。但涉事校方祭出“校园生死状”,却着实叫人难以理解,也难以认同。“校园生死状”不但于法无据,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顶多只是个糊弄人的“假把式”,也于理无依,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与道德素养。家长既然将孩子送到学校,那么校方理应对学生的人生安全负责兜底,这既是义务,更是本分。当然,这里所说的人生安全,绝不仅仅局限于学生的在校安全,显然还包括“校园生死状”所争议的上下晚自习途中的校外安全问题。

  当然了,校园滋生“生死状”怪胎,也并非涉事校方的一己之责,一众家长恐怕也脱不了干系。据悉,涉事学校之所以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完全是为了方便寄宿生的管理,而走读生上自习,也无非是家长出于担心孩子输起跑线的个人私心。不容否认,学生管理工作繁琐而又碎杂,但却举足轻重,学校通过强迫在校生上自习来减轻管理的负担与压力,无疑是一种“以圈代管”,不但与现行教育制度南辕北辙,更难脱懒政惰政之嫌。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人,走读生上自习既然是出于家长的强制要求,那么对于孩子的在途安全,一众家长当然不能当甩手掌柜,将孩子的安全全部寄托在校方与教师身上。

  其实,家长所介意的,并非“校园生死状”本身,而是校方为求自保的推责态度。客观而言,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如果都将学生安全的重担紧紧系在一张薄薄的“校园生死状”上,只会让各自的思想更麻痹、管理更松懈、防范更不力,如此一来,只会滋生更多的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

  总之,“校园生死状”无异于一则“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对学校而言,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校方的责任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减少,家长的风险也不会因此而有所增加,在学生的安全问题上,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无法免责,“校园生死状”纯属不伦不类,荒唐而又可笑,有关学校当紧急叫停此等荒唐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