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司法保障江西绿色崛起

08.09.2015  10:29

核心提示

  绿色崛起的号角已响起,如何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服务和促进绿色崛起,成为江西法院一大课题。

  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行为;严查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对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江西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一直在行动着。

  为当好绿色崛起的建设者、推进者和保护者,江西法院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司法举措,并在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生态案件巡回审判彰显普法效果

  环保案件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效果显著

  大香樟树下,法槌声响,开庭了。

  这是在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村岭背组,人们在树下肃静,旁听着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举证……人们大概明白了案情:

  今年57岁的梁某喜,由于担心自家围墙内的两株樟树壮大后影响其新建住房,她擅自用柴刀对两株樟树进行绕圈环剥皮。

  两株大树因得不到养分先后死亡,她的官司也上身了。

  经鉴定,两株死亡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因此,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梁某喜提起公诉。

  8月13日上午,泰和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当地一株香樟树下搭起这个临时简易的巡回法庭。

  作此决定的初衷,是考虑到泰和县是林业大县,辖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较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将此案巡回审判,通过在案发现场开庭向群众普及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不能乱砍滥伐,一定要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该案,是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修复生态环境,在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积极促成被告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自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专门审判机构  走出制度创新之路

  为当好绿色崛起的建设者、推进者和保护者,全省法院系统不断摸索。

  探索将恢复生态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环保公益诉讼、环保案件专业化审判等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司法举措……

  摸索中找到方向,制度化是必经之路。

  在审理涉生态环境案时,江西法院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如因地制宜,全省各级法院逐步建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保护好鄱阳湖良好的生态环境,鄱阳县法院加大了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力度。该院设立的“生态环保巡回法庭”、“水上巡回法庭”、“假日旅游法庭”、“园区专业法庭”4个法庭。

  据统计,鄱阳县法院去年以来共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案件36件,审结32件,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着力化解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共审结各类案件765件,调解率达80.3%。

  为加强九江市境内最大河流、鄱阳湖流域重要组成部分——修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早在2010年8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修河流域沿岸的修水、武宁、永修、共青城4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专司与修河流域生态环境相关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昨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法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主动延伸环保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污染、建设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提供坚强的保障。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法院加大惩罚力度。

  在金溪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建立了四部门常态联动机制,着力推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今年3月,该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高效、快捷的办案联动机制。

  除了执法联动的加强,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案效率,该《规定》明确四部门每半年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应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判决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并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

  早在2013年,距离金溪县数十公里外的资溪县,社会高度关注的资溪县非法猎杀猕猴案在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快速审理案件,涉案的餐馆老板娄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金。

  “联动机制有助于环保部门快查快处,检察部门快立快批,公安机关快侦快办,法院快判快结。”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将解决环境问题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通过联系会商和联合查办,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彰显司法保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动作用。

  全省各级法院全力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依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和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超580件905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江西绿色崛起

  近年来,江西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项工作之中。同时,各地加大力度提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

  今年年初,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法治江西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好法治江西建设,服务好全面深化改革。

  《意见》共22条举措内容,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法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水平,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并探索将恢复生态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的有机结合,并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消除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因素。

  据悉,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出台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意见数十个,立足司法职能,助推深化改革、发展升级。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

  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江西法院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过硬队伍,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当好江西绿色崛起的建设者、推进者和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