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20.04.2016  12:12

中新网江西新闻4月20日电   江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3月2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旨在加快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生态安全。所征收的费用将用于植被恢复工程。

调整后具体的征收标准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和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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