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城落户农民医保等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22.01.2015  19:35

    新华社南昌1月22日专电(记者高皓亮)江西省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把进城落户农民的医保、养老、住房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养老、医保体系。与此同时,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需求也一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后,江西将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为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江西还提出,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