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融服务“三农”倚重供销社
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5号),旨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支农、惠农、富农、强农的政策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同发展。
《意见》总共9大部分26项职责,除12项全部由金融部门承担外,涉及非金融部门承担职责14项,其中,省供销合作社和省农业厅均涉及8项,居非金融部门承担职责任务之首,成为省政府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十分关键的战略选择。
《意见》对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的工作任务,突出了此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部署,真切体现了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例如, 在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上 ,《意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土地托管、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田间管理、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上 ,要求加大金融机构对省供销社社有企业从事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经营业务的信贷支持;支持省供销社从事农业、农产品保险相关工作,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信用保证方式,鼓励农业企业为产业链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省供销社依托全省完整的组织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更多的金融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 在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作用上, 《意见》支持设立省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募集社会资本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社会资本引向供销社系统,支持发展全省供销系统内社有企业项目建设。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上,提出支持省供销社依法组建江西省供销合作银行;要求选择管理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试点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上, 要求利用省供销社良好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网络优势,加快构建集农业政策信息、金融信息、优质农业产业项目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并做到实时调整、动态监测、广泛应用,实现政、银、保、农四方常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