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调研赣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并主持召开省级河长第一次会议
调研考察一
调研考察二
调研考察三
会场一
会场二
刘奇讲话
罗小云发言
4月28日,赣江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刘奇调研赣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并主持召开省级河长第一次会议。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省水利厅对口赣江河长联络厅领导杨丕龙,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李能,赣州、吉安等7个相关设区市河长、河长办负责人,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等10个相关省级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并参会。
上午,刘奇一行先后调研了南昌市实施“河长制”试点的乌沙河整治情况,赣江岸线整治、赣江风光带建设情况,随后乘船考察了赣江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下午,赣江流域省级河长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市召开,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李能传达了省级总河长第一会议精神,各设区市河长汇报了当地的河长制工作情况,相关省直责任单位作了发言。
会上,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从赣江流域河湖保护管理情况和“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两个方面作了汇报,并提出三点建议要求:一是市、县层面要围绕目标抓落实,勇当主力;二是省级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抓督促,凝聚合力;三是各级河长办要服务大局抓协调,增强助力。
“认识到位、思路清晰、态度积极、工作务实。”刘奇充分肯定赣江流域前期“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他指出,赣江是鄱阳湖水系的第一大河,也是江西的母亲河,流经全省7个设区市47个县(市、区)以及广东、福建、湖南的小部分区域。与省内的其他流域相比,赣江流域面积最大、涉及行政区域最多、河湖保护管理的任务也最重。赣江流域“河长制”实施得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保证鄱阳湖“一湖清水”、巩固我省的生态优势,而且对于全省“河长制”的实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刘奇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勇于担当,尽职尽责,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好省委文件精神和强卫书记要求,加强力量、任务、区域等各方面的统筹,做到上下共同发力、水陆共同发力、城乡共同发力、全域共同发力。“河长”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有关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的模式,抽调精干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协同执法。要把“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设立“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农工、交通等省级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积极性,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理管护格局。二要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对已经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工作责任,全力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做到三个“摸清”:摸清赣江流域断面的水质情况,摸清沿江各工业排放、面源污染以及岸线使用情况,摸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情况。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赣江流域的全面监测,使每一条支流、每一段流域的水质、每一个排污口、每一个污染源、每一处水域岸线的使用等情况一目了然,并用不同颜色加以标识,做到随时掌握变动情况,一旦水质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来源,并果断采取措施解决到位。三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河道巡查、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好“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要通过第三方力量,阶段性开展“河长制”实施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依法加以惩处,并将排污主体列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让排污者得到应有处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赣江流域遭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河长制”实施工作不玩虚招、不放空枪、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