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法制办切实规范“两法衔接”文书
28.12.2015 11:4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抚州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市情,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文书指导,制定出台了“两法衔接”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适用的若干文书,主要包括提前介入商请函、移送案件内部审批表、案件移送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立案监督建议书和移送案件备案表,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抚州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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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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