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相信爱情又如何偏爱口供
上周六,大叔李宗盛在首体举办北京演唱会,和林忆莲的隔空对唱又成压轴。虽然不像过去刚一开口就泪如雨下,他还是沉浸在与前妻《当爱已成往事》的哽咽里。这几年,除了猛喊“我经历过太多,我很沧桑”,老男人们表达情怀还有一个秘密武器——追忆已经逝去的爱情。
不过爱情成为法庭辩论的证据,还是第一次听说。
案情很简单。原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邱春雷为情妇曹淑君打招呼卖医疗设备,东窗事发后两人都被抓。曹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就是向邱行贿,因行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半,而后上诉。通篇浏览报道,觉得有两个不太平常之处:一是贪官和情人一般已是利益共同体,官员贪腐的钱极少自己过手。更何况已经有了肉体关系,曹要谋取利益居然还要贿赂自己的情夫。也许是邱局长意志太坚定,光用美色无法动摇,还得搭上钱财?二是对行贿的量刑这么重,在以往的案例中非常少见。过去出现的多起案例中,行贿者往往比较隐秘。即使受到法律制裁,多半也较为轻缓。曹的遭遇说明,有关部门在“反腐”的同时也重视“防腐”。官员自身硬之外,进一步减少外界诱惑的可能,让那些蓄意腐蚀党员干部的行贿者也付出痛的代价。
爱的往事显然也勾起了曹淑君的回忆。觉得一审量刑太重,她很快上诉,并且破天荒地公开自曝和邱春雷的爱情故事,居然在法庭上声称他们的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太不严肃了。不过,曹如此大胆秀恩爱真是爱情赋予的力量吗?错了。她是要以虚无缥缈的爱情为名,对抗先前的行贿指控,这恐怕也开了证据史的先河。虽然有些迫不得已,邱春雷也在法庭上念起旧情,极力辩称帮情妇是为了伟大的爱情,而不是粪土般的钱财,行贿受贿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他们的潜台词是,要将法律问题拉回道德领域。哪怕承受道德批判,也要尽可能降低法律制裁。他们这么干全是因为爱情,爱咋咋地。
他们这么想一点不奇怪。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情人关系处于道德和法律的模糊地带。这种关系本身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常常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众所周知”。以此为名的利益交换,也很难被抓到实实在在的证据。常常以“朋友间帮忙”为借口,金钱往来也可以算作朋友相赠或借取。在爱情的庇护下,滥用职权被视作稀松平常。但即便以情人、朋友等亲密关系为名义,他们之间的利益交换也要被追究。
光有爱还不够。想要逆袭,还得出绝招。曹淑君和邱春雷想出的办法是,全盘否认之前的口供。因为指向两人最有力的罪证是侦查阶段的供述,而赃款去向尚未查实。一旦翻供,就等于将检方证据釜底抽薪。两人深知此理,比如邱春雷就说“以前说的都是编的,被逼的”;还给法官举例子:他每周有四五天在曹淑君家里吃饭,如果要拿钱,他为什么不在曹淑君家里拿,而要跑到商场门口等等地方接头?狡猾的犯罪嫌疑人,还敢这样抵赖。可细细一想,这是审判席必须面对的重磅问题——不能自证己罪。两人的理直气壮也有点道理:举证责任确实在检方,并且物证大于口供。就算是民愤极大的贪官和情人,也应当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要定我罪,拿证据来!
很可惜,检方没再下力气寻找有力新证据。要不然,检察机关继续深挖,找到确凿证据给他们定罪量刑,才是最完美的结局。站在天平中间的人民法院竟然也没再深究,只是认为“当时口供有录像为证”,言下之意是翻供不是你想翻就能翻。二审继续认定证据有效,随后维持原判,法官还义正词严:“两人的情人关系不能掩盖其钱权交易的本质”。有民众针对贪官和情人的仇视情绪为支撑,这样的判决毫无风险。舆论只会拍手称快,没有人细究其中是否有瑕疵。
这场被媒体称作“秀恩爱”的庭审闹剧,很快将被公众在唾骂声中忘记。其实在这场情欲、物欲和法理的较量中,邱春雷、曹淑君和司法机关都是失败者。因为任何借口都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但任何人的法定权利也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不过不管怎样,爱情都是无辜的,放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