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出所内被人刺伤 起诉警方不作为

09.09.2015  20:07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杨皓 赵雄韬)铜川男子张某自称与一名女子有经济纠纷,到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反映问题,在副所长办公室内被该女子用刀刺伤。张某以派出所不作为致自己受伤为由,将王益分局诉至法院。公安王益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某所诉情况与事实不符,将积极应诉。

当事人:派出所副所长不作为

55岁的张某系铜川市某单位职工,9月7日,他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012年10月,铜川籍女子李梅(化名)让他帮忙为其侄子安排工作,并给了他一笔费用。因李梅隐瞒了侄子的年龄,致使工作没有安排成。随后,李梅找张某退钱,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其后,李梅及其丈夫多次到其租住处打砸,他也多次到七一路派出所报案,但民警均未处理。

2013年8月,李梅报案称张某利用办事为名诈骗钱财。2013年10月8日,张某应七一路派出所要求到派出所处理事情时,刚进副所长张铜生办公室不久,即被冲进来的李梅用刀捅伤。张某说:“如果民警早早处理这起纠纷,我也不会再去派出所,如果张铜生当时把刀子夺了,我也不会受伤。”事后,张某向王益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要求,但对方并未同意,因此他把王益分局起诉到法院。

涉事副所长:第一时间夺刀控制行凶者

对此,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张铜生称:“张某进来坐下后反映情况,没说几句,一名妇女就冲进来了,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同时听到张某‘哎呀’一声。我立即将两人分开,这时才看到那个妇女手里拿着刀。我把张某拦在身后,用左手挡住这个妇女拿刀的手,张某向外跑时,这个妇女又在其大腿上扎了一刀。”“我左手有旧伤,用不上力,只能挡住女子拿刀的手,一只手控制她,同事赶过来后,合力将她制服,这时张某已经跑到了门外。”张铜生说,事发当天,刺人的李梅就被他们刑拘。

至于李梅当天为何会出现在派出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事发当天,张某来七一路派出所时,刚好被路过的李梅看见,李梅便尾随张某进了张铜生的办公室,之后就发生了张某被刺的事情。据悉,李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

警方:不存在不作为情况

王益分局法制科相关民警称,分局法制科已接到法院传票,收集了充分书面材料、证据等准备积极应诉。据了解,该案将于9月16日在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案情发生时,张铜生的第一反应就是夺刀,并未放纵李梅继续伤人,伤人事件虽然发生在派出所内,但民警并没有不作为的情况,张某提出的赔偿要求也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该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