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13.02.2014  19:45

浮梁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综合运用建设性保护、管控性保护等各种手段,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了全年耕地保有量不减反增的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落实责任性保护

明确主体,增强各级政府责任意识。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县、乡(镇)、村、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考核责任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及奖惩办法,每年年初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问责制度,以考核问责制度促进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落实。

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近年来,浮梁县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采取设立咨询台、制作主题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手机用户集群发送短信,在县域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制作巨幅耕地保护宣传广告、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语,在电视台播放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营造出依法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坚守耕地红线意识。

运用建设性保护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建立户籍并落实到地块。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2399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2581块,划定面积26.3920万亩,设立了1块县级保护牌、17块乡(镇)标志牌、145块村级标志牌,签订责任状5.98万份,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5.8万份至农户,使保护责任分解到户。同时将全县基本农田上图上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土地整治,确保耕地面积质量同增。按照“先造地、后用地,先做加法、后作减法”的思路,主动想办法、定措施、筹资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完成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并完成了鹅湖等3个乡镇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也通过市级初验及省级终验,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由年初37.3855万亩到年末37.5823万亩,扣除因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损毁等减少耕地1129亩,净增1968亩,确保了占补平衡,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还积极开展新增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对所有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努力提高耕地质量。2013年共出资17.38万元购置250吨有机肥,对新增耕地进行了培肥,并落实了耕种,极大地提高了耕地质量。

坚持管控性保护

按照预防为主、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监察方针,在全县配备了173名土地巡查协管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网络,做到县有督察员,乡有监察员,村有信息员,开通了12336服务热线,接通了录音电话,形成了齐全的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出击,把违法违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属地监管为原则,把各乡镇政府作为打击各乡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一周一汇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加大动态巡查密度,坚持在建设高峰期有工作人员早晚巡查、重点区域巡查、重点案件督查,对顶风违建行为露头就打。

部门联合,成立“打非办”,坚持政府牵头,公、检、法、司和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查处纠正到位。2013年,全县累计立案查违法占用耕地21宗,拆除违法建筑650余平方米,起到了拆除一处、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