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有关工作的通知

04.02.2015  11:15

  赣商务秩字【2015】23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2015年1月12日,鹿心社省长在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调研时,针对企业负责人反映在省内销售受阻等问题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市场一体化、创新机制、打破壁垒封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为贯彻落实鹿省长重要指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和消除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支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按照《江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14﹞17号)和《关于推进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赣商务秩字﹝2014﹞36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重解决工作进展不均衡的问题。

  我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清理和废除了一批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文件和规定。但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仍认识不足,相关的工作责任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工作信息共享,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地区封锁等问题。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职权的监管,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产生的行政性地区封锁行为。协调和促请当地公安机关对各种暴力侵犯企业和个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打击和惩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清除行政性地区封锁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行政性地区封锁行为清理工作,要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外地企业和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设立任何显性或隐性限制措施和壁垒,并且不得明示或暗示利益相关企业或个人对外来企业和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任何阻挠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阻挠市场公平竞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报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三、深入推进打破封锁垄断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赣商务秩字﹝2014﹞362号)要求,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台账,并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抓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涉及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的举报投诉纳入12312受理范围,及时受理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要按照“投资者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要求,对企业反映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阻等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协调处理;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并通过江西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

  各地对上述三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由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并以书面形式(盖单位章)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黄军、韦克非

  电话:0791-86246656、86246653,

  传真:0791-86246654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商局

                2015年1月31日

  抄送:江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