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人法”实施半年无一罚单
23.01.2014 19:52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被称为全国首部“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实施已近半年。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1月下旬,我市还没有受理过该类案件。
去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在社会舆论热议中正式实施。这部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的“微条例”, 主要从无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惩戒措施等方面保护好人权益,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被深圳市民寄予“扬善惩恶”厚望。
但目前为止,“好人法”还未开出一张罚单。“从某种角度上,说明了深圳风气不错,好人没有被诬告,其实是好事情。”负责起草该部法规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告诉记者。
深圳政协委员、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辉则认为,“好人法”“扶起”救助者,破解“好人难当”困境,立法本身就是意义。刘辉说,西方一些法律条例,自出台后可能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无人触犯,这说明“人的心中已有震慑,便不会去触碰底线。”
不过,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规定》在未来想要为“跌倒的道德”撑腰,在实施层面上有些难度,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尤其是遇到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难以界定的利益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周成新坦承,目前谈法规的影响为时尚早。周成新说,毕竟《规定》是地方法规,只能作用于一市,放眼全国,还不时有相关案件发生。1月上旬,在广东河源发生一起男子扶老人后被赖,以自杀证清白的例子,就让周成新感到遗憾不已。“相信如果这事在深圳,人们就可以用法律手段证明自己,不会有这样极端的社会案件发生。” (记者 曹崧)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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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