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远的税制改革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这标志着这项改革进入实操阶段。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启动试点并逐步分行业在全国试点以来,在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和推动改革方面达到了预期目的。4年间,累计减税6412亿元,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得到优化。 然而,我们也知道,之前的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现的营业税只占营业税总收入的20%,余下的80%源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因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全面实施营改增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惠及经济里的每一个细胞,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因此,无论这项改革有多难,都要全力推进。 与营业税全值征税的计税办法不同,增值税顾名思义,只就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生产、流通中每一环节的纳税人,都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已缴的增值税,仅就本环节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同一销售规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多少,取决于前一环节购进的多少,以及购进时是否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这一层层抵扣的税制优势,天然地决定了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销售环节重复征税,降低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除了减少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外,全面实施营改增,还有利于消除专业化分工的税制障碍,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对于促进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 始自1994年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改革,因增值税征税范围只限于货物与部分劳务,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其上述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企业创新动力释放。全面实施营改增,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不仅有利于消除销售环节重复征税,降低增值税负担,增强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能力,而且随着这4个行业和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将退出历史舞台,一个覆盖各行业和各类企业、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税制即将建立。 据测算,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全年将减税超过5000亿元,这不仅仅是税制改革给企业的当前让利,也是为未来培育“新动能”,是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是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不是增值税改革的终点。接下来,还要通过简并税率、清理优惠等一系列举措,使增值税进一步回归“中性”,为立法铺平道路。我们深信,一个能够营造更加公平税收环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已为期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