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陈清华:用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15.03.2016  13:50

  近年来,根据国家关于推动政府职能转移的要求,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范围、供方条件、资金安排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3月11日,全国政协常委陈清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中,除了成效一面,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社工服务标准不一,社工服务是一项新领域、新工作,全国没有统一模式。同时,承接机构参差不齐,服务人员以次充好、评估机制不完善在当前工作中也比较突出,这些都不利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远发展。”这次参会,陈清华提交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建议》,从推进标准化建设、监察及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给出了建议。

  陈清华表示,一方面,要制定分领域社工服务标准体系,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规范依据。分领域社工服务标准体系包括该领域社工的服务类型、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层次、服务特点、社工人员配备、服务量化指标等;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社工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行业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年审、管理、在职再教育的政府职能转移,推动社工服务有关行业协会回应培训需求,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陈清华还建议,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严格的监察及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社工服务项目及承接社工机构规范发展。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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