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开展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

30.05.2016  15:32

  今年我省主汛期来得早,时间长,态势猛,仅4月份,我省就经历了9轮强降雨,5月份强降雨再次频繁眷顾我省,煤矿水害防治任务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精神,3月20日省防汛工作会议召开后,江西煤监局立即下达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的通知》(赣煤安字〔2016〕32号),分国有重点、乡镇煤矿两个小组,抽调相关业务处室监察员,协同三个监察分局,从4月10日至5月26日,及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主要是以萍乡、宜春、上饶、吉安、新余等五个产煤市以及省能源集团公司乐平、丰城、萍乡、新余分公司为重点,共监察矿井64处,查处隐患463条,下达执法文书176份,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责令全矿井停产整顿2处,责令停止作业头面15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3处,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11 份。

  专项监察促使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达到了:克服麻痹思想,迅速进入“防大汛”、“抗大灾”状态;克服松懈情绪,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克服被动心理,切实担当“主人翁”责任;克服“”不起来,“”不下去倾向,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抓好问题整改的效果,有效防范了汛期煤矿水害事故。(阳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