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强化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管理工作

26.12.2014  17:09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近日,省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2015年1月1日起,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将作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评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达标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的内容纳入设区市质量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二是申请取得A1-1(电站锅炉、长输(油气)管道、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服务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A级、B级)以及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A2—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证书的人员直接向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报名参加考试。申请取得A1-2(除电站锅炉、长输(油气)管道、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服务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A级、B级)以及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或者特种设备数量不少于50台(套,注)的使用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A2—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证书的人员向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报名参加考试。三是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履行对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义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和《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的要求,配备或聘(雇)用取得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的重要作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四是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考试题库,有关考试题库内的考试题目(包括今后考题的变更)均应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要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布考试计划、考试程序、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地点等事项,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并在规定的考核项目范围内从事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五是各特种设备许可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行政许可和现场鉴定评审及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核查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持证情况。六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作业人员所持证件类别是否与作业项目相符,严禁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督促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有违法作业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