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长张鸿星率队就落实“河长制”责任深入东乡、乐安进行调研

17.03.2016  18:53

3月5日至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鸿星 率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先后深入东乡、乐安两县,就两地落实“河长制”责任,抓好水质不达标河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张市长一行先后来到东乡县北港河(县城段上游、中游、下游)、东乡污水处理厂、马圩镇北港河下游段和乐安县鳌溪河员陂桥段、东英角桥段等地,他指出,对于北港河和鳌溪河水质现状,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调查摸清水质超标原因和沿线污染源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举措,确定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期限,改善北港河和鳌溪河水质生态环境,不仅要从水生态着手,还要兼顾周边的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张市长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认真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确保“河长制”覆盖到乡、村。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组织要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职责,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行水质不达标河段治理工作。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湖泊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跟踪督办,切实抓出成效,共同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