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重拳整治矿山企业粉尘污染

05.12.2013  15:15

  今年8月份以来,瑞昌市对全市29家露天矿山企业的粉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截止12月5日,对各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对整改进度进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汇报,目前,各矿山企业正处在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阶段。
  近年来,瑞昌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管重督,着力解决矿山企业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花大力气改善人居环境。但在矿山开发项目整体建设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露天矿山粉尘污染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瑞昌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把“四关”,管好源头。一是严把准入关。禁止在依法划定的风景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新建矿山项目;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新建矿山项目,关停不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老矿山;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受理审批新建矿山项目。二是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于未批先建或改扩建的建设矿山项目,要求先停止建设,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关停。三是严把环保竣工验收关。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新建矿山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调式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四是严把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关。对已办理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的矿山污染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按验收标准通过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对在2014年1月30日前仍未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将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严管“七环”,减少污染。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湿法作业、防尘装卸、减振降噪、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标准,要求矿山企业落实生产环节的各项整治措施。一是强制淘汰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机,改造落后钻孔机或采用新式钻孔机进行吸尘钻孔,减少钻孔扬尘污染。二是严格执行分层开采、微振微噪爆破、机械化作业的生产要求。三是封闭生产,实行粉尘有组织排放。将破碎、筛分、落料等生产环节封闭,安装吸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并建设蓄水池和沉淀池;带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全部进入沉淀池,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以避免二次污染。四是硬化矿山运输道路,对运输道路粉尘要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道路两侧要进行植树绿化,确保道路整洁。五是抑制生产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采取漏斗卸料、覆盖、喷淋、绿化等抑尘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六是合理布局生产线,密闭高噪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七是在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做好生态保护,及时做好回填和修复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健全制度,防止反弹。进一步健全《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企业环保设施操作规程》、《企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8项监管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布袋除尘设施运行记录》、《矿山企业喷淋除尘设施运行记录》、《环保巡视员工作记录》等6项运行台帐,督促企业运行更规范、监管更有力,确保整治成果稳得住、不反弹、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