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项目用地划拨转出让批前公示(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
根据《关于安石小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使用权的批复》(抚高新委字﹝2018﹞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厅发﹝1993﹞1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住房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抚府办发﹝2009﹞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以下单位划拨转出让手续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用地单位 | 地块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抚州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科纵三路以东、安石大道以北 | 44014.7(合66.022亩) | 居住用地 | 划拨 | 出让 | 8184.535 | 70年 |
一、意见反馈
上述地块公示时间为10天(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公示情况将在《抚州日报》、www.landchina.com、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公布,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抚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抚州市钟岭大道9号
邮政编码:344000
联系电话:0794-8259908
联系人:游女士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