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查假套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买卖伪造电动车车牌将被拘留

11.07.2018  20:22

      7月9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南昌交警将加大力度查处使用假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套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交警部门将收缴牌证,并处5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仅6月份查处电动车假套牌交通违法行为3800余起

  据了解,近期以来,南昌交警正在大力开展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民警使用警务通信息查询时,发现部分电动车牌是假牌或是套用其他电动车号牌,仅6月份全市交警共计查处电动车使用假套牌交通违法达3800余起。

  “根据调查,部分假套牌甚至是直接从店家销售给市民的。”南昌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不可轻信商家超标车可上牌的谎言,目前出现的电动车假套牌来源情况多样,或网上购买,或商家提供假牌,或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套挂在“超标车”上。但不管哪种情况,假套牌车在交管局《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内是没有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的,交警使用警务通设备很容易识别和处理。

   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车登记证和号牌将被拘留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的出现,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即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全市各电动车销售网点和社区张贴《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

  通告指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套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牌证,并处50元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构成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将严查该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