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贫困县100%报销合规医疗费 白血病也报
原标题:一个贫困县的医改探索(走转改·一线调查)
2006年起,贵州省大方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随着账户资金结余增多,2012年6月,大方县实现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100%报销。作为一个贫困县,100%报销如何实行?运营以来成效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筹集9亿元,惠及570多万人次
“如果不是后来听说能报销这么多费用,治到一半的时候,我都不想再治下去了。”3年前,53岁的潘光琴被诊断为急性白血病。潘光琴没有固定工作,丈夫是鸡场乡农信社的员工,3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家难以承受。
正当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消息给她带来了希望。
2012年6月15日起,大方县新农合补偿比例进行调整:在县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100%进行核补,入院只需交50元至200元不等的起付线。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20万元封顶。同时,二次补偿不设封顶线。
“我们县实行的100%报销的范围包括,全国基本用药目录和省内新农合用药目录规定的药物,以及住院费、诊疗费等。在外地大医院治疗的重症患者,可以报销70%的医疗费用。”大方县医保管理局综合股股长罗又上介绍,只要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经过9个月的治疗,潘光琴最终治好了病,依照上述政策,她共报销医药费295229元。
截至2014年底,大方县历年城乡居民医保共筹集资金9.7亿元,补偿参保对象资金近9亿元,570多万人次受益,有效防止10万余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通过筹资标准逐年提高、资金结余等,解决筹资问题
“实行100%报销方案,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拍脑袋’决定,而是以充裕的资金和强有力的监管能力作为基础。”大方县委书记张瀚时说。
大方县自2006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进行了多次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补偿报销比例逐年增加。根据大方县相关表单,新农合资金从2006年的2700多万上升为2014年的3.05亿元。“主要是人均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45元提高到2014年的390元。390元中,个人筹资标准为70元,财政补助320元。”时任医保管理局局长的刘刚表示,全县常住人口已全部参保,参保率为100%。
历年的结余资金也为大方县提高补偿比例提供了不少底气。2006年至2012年累计有结余资金约1.3亿元。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局长杨尔仲表示,“按照现在的筹资标准,我们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100%补偿,并不需要财政补贴,医保的筹集资金完全可以解决。我们县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以后到县外就医的人会逐渐减少,这样医保资金就又能省下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