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下“爱心使者”的画皮——假借慈善外衣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现象透视
交上万余元才能成为“爱心使者”,发展一个“爱心使者”还能获得奖励……从最直白的打电话、“拉人头”,到戴着“慈善”面具圈钱骗人,传销组织一直在变换花样。近日,重庆、辽宁、山东、河南等地工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慈善组织依法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要警惕以“慈善”、“爱心”、“捐助”为名的传销活动,切勿上当受骗。
调查:传递爱心有返利?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刘女士是一名公益爱好者。今年7月,她被好友拉入一个香港爱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爱联国际)的公益联盟QQ群。这个公益联盟的加入条件让刘女士起了疑心。刘女士说:“交纳上万元的捐赠费才能成为所谓的‘爱心使者’,所有的钱都要先上交‘集团’,并非全部用于慈善助学。”更令刘女士疑惑的是,对方说,如果她发展更多的人加入,还有高额提成。由于觉得爱联国际类似传销组织,刘女士马上向济南市工商局举报。
随后,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并发现一个名为爱联国际的网站。在该网站上,爱联国际声称“受香港政府的委托”,从事“团体观光旅游、爱心慈善助学、联盟自主创业”等经营业务。执法人员发现,该网站有一个“助学基金管理平台”,明确要求欲加入者在捐款后方可通过会员认证,并获得推荐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推荐了新人参加,可以按照推荐人数的多少,得到名目繁多的奖励。
今年6月,在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中,爱联国际因涉嫌传销被济南、青岛、龙口、威海等地工商、公安机关查处。8月,涉及30个省(区、市)、3万多人的爱联国际网络传销案被重庆市工商、公安机关查处。
除了爱联国际,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为幌子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河南省南阳市工商、公安机关破获以运作慈善项目为名的财富通家园传销案,沈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以“慈善捐赠”为名发展在校大学生从事网络传销案。
慈善:不会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工组织开展义务服务活动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同时,慈善组织应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慈善总会开展临时性的慈善捐助活动,必须到民政部门备案。”济南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专家表示,近年来,民间慈善组织逐渐增多,亟待规范,有的传销组织则趁机打着从事慈善活动的旗号,发展人员搞传销。为了规范民间慈善组织的健康运转,去年以来,山东、广东等地纷纷出台相关募捐条例,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在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时,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将募捐方案和募捐组织登记或者许可证书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民间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的程序。
记者查看爱联国际、集善家园网、财富通家园的相关网上资料,发现其均从事营利性活动,真正用于慈善项目的资金很少,也没有具体的募捐方案与制度。以爱联国际为例,成为该公司会员需要交纳近万元的入门费,会员在给贫困地区儿童资助的同时,还需要发展6名下线才能达到该公司的返利要求。据调查,爱联国际只拿出收益的10%作为助学基金。而其开设的爱联国际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查不到任何相关备案信息。
警惕:以爱心为名搞传销
针对民间慈善组织亟待规范的问题,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王明美认为,国家应通过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规定,明确提出民间慈善组织成立的一些基本条件,如场所、人员等;赋予政府相关部门一定的监督职能,对成立后的慈善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民间慈善组织应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的监督,对费用提取、财务管理、募捐善款使用的情况,作出公开透明的硬性规定,压缩其可能牟取私利的空间。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手段、组织形式不断变化,渗透性、隐蔽性更强。传销组织正逐步向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组织等领域渗透,成立所谓的公司以“工资”、“奖金”、“劳务费”等形式向下线人员“返利”。
而对于传销组织以“慈善捐助”为名搞传销的现象,重庆、辽宁、山东、河南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发布警示,慈善组织依法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群众要警惕有些传销组织伪装成“爱心使者”,巧立名目在网上搞传销;参加慈善活动时应查看慈善组织是否在民政等部门备案,切勿上当受骗;一旦发现类似传销活动,应尽快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