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通报肉制品、餐饮食品抽检结果

03.06.2015  09:12

1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结果:1批次鸭肫检出 呋喃唑酮代谢物,26批餐饮食品不合格。请听江西台记者史筱娅的报道:

这次省食药监局共对火腿腊肉、咸肉、灌肠制品等83批肉及肉制品进行了抽检,结果1批次鸭肫被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研究发现,对人体具有严重的致癌、致畸胎等毒副作用,因此,早在 2002年我国农业部就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在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卫生部也在2010年明确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省食药监局的通报还显示,发酵面制品、肉松、火锅底料、粽子等185批检餐饮食品的抽检中,发现26批不合格,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铝的残留量和菌落总数。

【相关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用餐饮具,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发酵肉制品、酱卤肉、肴肉、肉灌肠、肉干、肉脯、肉松、其他熟肉干制品、烧烤肉、熏煮火腿(自制),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自制),火腿腊肉、咸肉、灌肠制品、非烟熏和烟熏板鸭(自制),酱腌菜(自制),辣椒酱(自制),冷加工糕点、面包(自制),米粉、米线(自制),热加工糕点、面包(自制),肉冻、皮冻、水晶肘子、水晶肠等(自制),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汤圆、元宵(自制),粽子(自制)、月饼(自制)。共抽检餐饮食品185批,26批不合格,159批合格。
  抽检的依据是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第4号、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SB/T 10377-2004《粽子》、GB 19855-2005《月饼》、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酸、溴酸钾、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山梨酸、诱惑红、大肠菌群、菌群总数、铝的残留量、克伦特罗等100多个指标。其中:
  1.抽检餐饮用餐饮具2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4批,样品不合格率为70%,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抽检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1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6批,样品不合格率为60%,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
  3.抽检热加工糕点、面包(自制)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样品不合格率为11.11%,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4.抽检粽子(自制)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5批,样品不合格率为55.56%,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来源:江西省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