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连老公车私用问题的通报

30.04.2014  17:13
 

赣直纪发[2014]5号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机关纪检组织: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出台以来,省直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按照“当样板、作表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有效转变。但也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仍我行我素、心存侥幸、以身试纪。省直机关纪工委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查处。为教育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这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4年4月1日下午,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连老,利用公车接送孙子上下幼儿园。经省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连老党内警告处分,并扣发其1个月绩效薪金。

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起违规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行动维护省直机关良好形象。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格追究机关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一”、“端午”两节临近,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网络举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大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问题的督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刹住节日期间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为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