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27.04.2016  09:52

输血费等3类医疗费被纳入报销范围

  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卫计委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江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意见》,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将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和输血费用等3类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据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实行设区市级统筹,江西省内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均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保费划转、保障水平,有统一的承办机构,筹资标准为统筹地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左右。从今年起,我省将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医药费用、国产或进口人工耳蜗费用的70%以及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和输血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建立大病保险盈亏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因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龚艳平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