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18.12.2013  12:44

承办人:佘彦

联系电话:0791-86253831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09]168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两年以上独立运营经历。

2、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具有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和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及设施。

4、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较为显著的服务业绩。

5、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法人资格年审及财务审计。

6、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7、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

8、从业人员中获得本科以上学位的占85%以上。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占65%以上。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提供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审批程序

受理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科技厅初审→专家论证、复审→办公会议审定→发文认定→江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专项经费资助

(五)办理时限

1、形式审查、初评: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2、专家复审:20个工作日内

3、办公会议审定:20个工作日内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