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直机关群团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15.12.2015  17:26
 

赣直党字[2015]36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工委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省直机关群团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群团组织负责人形势任务教育和能力素质提升,交流新常态下群团工作经验做法,讨论加强省直机关党的群团工作意见,推动省直机关群团工作创新发展。

二、培训对象

工青妇组织关系分别隶属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的省直单位机关工会、团委(青工办),妇委会各1名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28-30日,江西省国资委企业经营人员培训基地(地址:靖安县清华大道41号)。

四、有关要求:

1、及时报名。请省直各单位工会、团委(青工办)、妇委会安排好近期工作,及时报名参训(见报名表)。如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单位,其他人不得代替。报名截止日期12月22日。联系人及电话:余浩萍,0791-88912151;邮箱:[email protected]

2、集中乘车。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2月28日下午14:30分别在卧龙路省行政中心南大门、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门口、阳明路洪都宾馆大门口准时上车前往培训地点,逾期不侯。

3、培训费用。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4、遵守纪律。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培训纪律。

 

 

                      省直机关工委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