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知名专家诊察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16.03.2017  20:38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管理办法》。自3月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

  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变化进行定期调整。

  该办法同时还明确了知名专家的遴选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门诊诊察活动管理要求。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二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

  去年11月,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已联合印发《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先行放开了知名专家诊察费、特需应位费、医学口腔、医学美容、辅助生殖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布并在全省统一执行。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各公立医院均可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