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预算管理制度改进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砍削”一半

10.01.2015  11:06

  设立期限已满,原定政策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到期不再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检查和审计出严重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撤销。资金使用零散、效用不明显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李冬明) 1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力争在2015年底前,省级财政各类专项项目数量由现有的332项压减至170项左右,压缩50%,并在以后逐年压减。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力压缩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比重,这是我省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进。我省将严控新设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外,原则上省一级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根据方案安排,设立期限已满,原定政策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到期不再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检查和审计出严重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撤销。资金使用零散、效用不明显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其余专项资金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控制或压缩。

  我省将对部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如“三农”、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此举可避免资金分散化管理和政策碎片化。

  按规定,我省还将对涉企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调整,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部分直接用于企业补助的资金,将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我省还将适宜市、县(区)政府负责监管、与市县事权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由基层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资金总体使用范围的框架内统筹安排使用。

  专家分析说,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公共资源,通过清理整合规范,有助于逐步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形成资金整体合力,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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