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29.12.2015  11:12

  近日,省住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促进全省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我省在明确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时指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等12个方面。

  《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流程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流程,即:当事人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房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楼盘表信息,对房屋产权归属、房屋面积、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清有关税费的,房管部门应将房屋交易信息以告知单(详见附件)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当事人凭《房屋交易告知单》按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省住建设厅强调,要提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完善合同网签制度,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以及已查封房屋违规抵押出售等行为的发生,加快建设交易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要加强房屋面积与产权档案管理,加强房屋面积管理,继续做好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要确保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连续性,要在不动产登记整合期间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继续按标准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流程中收取有关规费,并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协税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窗口服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过程中,不得将交易和产权管理等房地产监管职能一并划转,已经划转的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