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督察组深入吉安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13.12.2016  03:09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为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问题在全省落实整改,12月6日至7日,厅督察总队副总队长陈敏丰一行三人深入吉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有关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吉安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刘立强等陪同督导。   

督察组一行先后深入峡江县、吉水县、市公安局机关开展督导检查。督察期间,督察组兵分两路,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深化公安改革、公安基层党建等方面工作开展明查;另一方面采取暗访督察等形式,对窗口单位服务、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内务卫生管理、基层所队值班备勤等方面工作进行暗访,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通过两天的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吉安市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督察意见,同时,对全市执法办案、内部管理、基层党建、公安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陈敏丰副总队长就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及时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强化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四是要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规范;五是要加强信息报送,抓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