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2日至5日在我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通告

01.07.2017  17:43

  自2017年7月2日17时至2017年7月5日12时,在我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以南、红谷中大道以东、世贸路以北的区域内(含秋水广场及赣江江边区域)禁止所有企业、单位、组织及个人使用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经批准的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等飞行活动不受限制。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公安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