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格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

17.04.2014  11:26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落实工程勘察单位质量责任。

  《通知》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前3日应对拟开工的勘察项目进行备案,今年5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备案情况进行把关,未备案的工程勘察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上报管理部门。

  同时,《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资质,但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劳务业务。从事现场作业的钻工、描述员、安全员等劳务作业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对于检查发现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以及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和编造原始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各设区市每季度现场抽查勘察项目应不少于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