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补贴该补给谁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我国发展粮食生产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作为全国的粮食主产区、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间断向国家输送商品粮的江西,如何多产“中国粮”,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的目标?
春耕备耕时节,记者深入田间地头访农民、听民声,农民们期盼:粮食生产补贴应实行谁种粮补给谁的政策,扶持种粮大户政策应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现状:种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成了“耕地补贴”
呼声:谁种粮、谁享受补贴,让直接种地者得实惠
3月1日,春雨绵绵,记者来到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村种粮大户闻明光家。闻明光快人快语:“2012年,我承包了本村及邻近村的511亩良田。但作为事实上的种粮人,我却不能享受种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流转之后的土地,种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该归谁?我认为应该归土地受让方,因为田是我在种。”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增多,土地规模化经营已成大趋势,不少种粮大户跨地域转包土地。但多年来,我省的粮食生产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都是按包产到户的户头发放,耕地流转之后,种粮大户没有领到补贴,很有意见。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鼓励种粮而向农民支付的一种补偿或补助。简言之,就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谁种粮、谁受益是应有之义。可一些地方为何没将政策落到实处呢?一是土地承包户不愿意出让这部分利益;二是耕地流转造成计算田亩的行政成本高。南昌县泾口乡小莲村种粮大户姜小宝说:“计算田亩工作量大,加上地方财政没有给予相应的经费,乡村干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也没有积极性。”
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皇溪村种粮大户罗柏高说:“我们期盼,江西也参照重庆等地的做法,在落实种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时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流转之后的土地,种粮补贴归土地受让方。”种粮大户们希望,不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变为“耕地补贴”,也不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现状: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得不到
呼声:财政项目资金应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去年以来,我省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如火如荼。目前,我省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家庭农场达700多家,全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逾1800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但与一些省市相比,作为农业大省的江西,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政策支持不足是一个主要因素。
永丰县亚旺家庭农场负责人王亚统很无奈:“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得不到。”王亚统说的是实情。从2010年开始,我省对种粮大户承包田每亩给予16元的补贴,从去年开始,我省以贴息贷款和以奖代补等项目方式扶持种粮大户规模化发展,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却享受不到这一政策。
当前我省农业经营方式面临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新挑战。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可很好地解决田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保障我省粮食生产稳产增产。”
今年的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我省出台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宜春月之南有机家庭农场负责人杨晓东期盼,在对种粮大户实施补贴政策的同时,政府也应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实施这一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江西种好“中国粮”,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任重而道远。如能解决好“种粮补贴该补给谁”的问题,我省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将增添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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