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为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22.01.2022 23:33
本文来源: 南昌工程学院
近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地区)名单》,我校成功获批为试点单位,试点期3年。这是我省首次批准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地区)共15家,其中高校10家。
据悉,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5月,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文/图 崔建锋 责任编辑 周冠佳 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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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22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