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出逃引发全城关注
日前从芳村医院逃脱的精神病人引全城关注 增城法院通过其强制医疗申请
今年2月20日,身负命案的精神病人王某从广州市精神病医院逃离,引发全城关注,两天后王某被找到并送回医院。昨日,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一案,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王某的家属同意对王某进行强制医疗,但表示由于身体原因且路途遥远,不到庭参加诉讼。
增城法院为被申请人王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同时,法官了解到,被申请人王某曾因精神异常于2013年3月被送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勘查材料、法医鉴定、扣押的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宣读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1月6日出具的精神状态及法律能力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存在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及冒充者综合征,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行为表现冲动、残忍,故评定其对作案行为的实质辨认能力丧失,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也认为,公诉机关对王某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合法。
法院决定: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予以强制医疗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查明,2013年10月28日上午6时35分许,被申请人王某因认为其妻弟刘某偷卖他房屋并要害他,并怀疑被害人袁某荣(环卫工人)是由刘某武化妆而成,遂携带钢筋去到袁某荣工作的增城市新塘镇新沙大道北京现代4S店门口路段,持钢筋击打袁某荣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王某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荣系因钝器作用于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10月3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增城市检察院申请对王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据了解,王某依然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接受“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增城市法院作出决定后,将对王某及其家属、公安机关等送达决定书,如果各方均无异议,待决定生效后,王某即将被送到位于佛山南海里水的精神病管治所进行强制医疗。
案件链接:妄想成症砍伤路人 “武疯子”被强制医疗
又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华妍)因妄想有人要加害自己,维修工蒋某飞竟持水果刀将陌生路人砍伤。近日,本案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蒋某飞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故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对蒋某飞强制送院治疗。
现年51岁的湖北籍男子蒋某飞在广州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据其同事回忆,蒋某飞平日里喜好喝酒,经常会说有人要加害他并且跟踪他,但实际上没有这回事。蒋某飞舅舅也表示,蒋某飞性格倔强有点偏激,说话不是很正常。
2013年10月29日晚上7点左右,蒋某飞行至黄埔区红山街黄岗上街崇泰里附近时,突然对路边正在打电话的乔某大喊:“你想绑架我!”,随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乔某左胸部,致乔某受伤。事发后蒋某飞自行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蒋某飞供述,他不是要故意伤害乔某,当时只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因为从2013年5月开始,他的朋友和妹妹每天安排多人跟踪他想要加害他,所以自己就买了1把水果刀随身携带。事发当晚,他喝了两瓶啤酒后发现有人跟踪他,于是拿出刀刺中其中一名男子。
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蒋某飞案发时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因存在被害妄想而实施作案,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日前出逃引起全城轰动的精神病人王某,仍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接受“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昨日,增城市法院作出决定,王某将被送到位于佛山南海里水的精神病管治所进行强制医疗。
鉴定
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及冒充者综合征,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行为表现冲动残忍,故评定其对作案行为的实质辨认能力丧失,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结论
王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刘川)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