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间歇性精神病 称被离婚状告宜春袁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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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李枝俏,女,云南昭通人;王味忠,男,江西宜春洪江人。1999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并建有自己的房子。近年,李枝俏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今年3月4日,宜春袁州区民政局核准王味忠和李枝俏离婚,并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书;3月7日,李枝俏向袁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王味忠趁她精神病发作,骗取她在离婚协议签字,请求法院撤销其离婚证书。
4月1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本报记者参与旁听。
庭审时,李枝俏一直这样安静地坐着
女子患精神病病发时被离婚?
整整两个小时的庭审,精神病患者、原告李枝俏自始至终安静地坐着。坐在她对面的王味忠一直侧身,没有正视过李枝俏。
4月14日上午,李枝俏在弟弟和姑父的陪同下,在原告席上落座;袁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代表被告袁州区民政局出庭;第三人王味忠和他的代理人出庭。另有六七人旁听。
9时许,主审法官宣布此起“行政确认之诉”开庭。
“因为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第三人现在嫌弃原告,早有离婚想法,于是趁原告精神病发作之机,骗取原告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于3月4日到袁州区民政局洪江镇民政所办理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书。原告神志恢复后发现与第三人离婚,并且离婚协议极不公平。”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时,称“被告在为第三人与原告办理离婚时,未询问原告的患病情况,完全相信第三人的一面之词,为第三人与原告办理离婚手续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以受理,其中包括: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证应属无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予以撤销。”
民政局称尽到了审查义务
“办理离婚手续时,婚姻登记员认真查验了李枝俏与王味忠的离婚条件,他们能够回答登记员的相关询问、能表达离婚意思、能签领婚姻证书。而且,在整个办证过程中没有发现离婚当事人有任何异常。”被告答辩时称。
“离婚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被告辩称,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状况差别很大,有些精神病人外表特征明显,婚姻登记员通过简单交流就能判定,而有些精神病人健康状况极不稳定,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会有很大差异。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非发作期间,即使医生也检查不出来。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登记时不会发现当事人有任何异常。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被告称,“本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李枝俏和王味忠的离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办理,尽到了法定审查义务。”
男方表示离婚时女方清醒
“李枝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安然无恙全清醒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是百分之一百的自愿。”第三人王味忠的代理人答辩时称,而且在离婚前后几个月内都没有患病,其有能力有意识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更主要的是,在离婚时,李枝俏的父亲一直在场并完全同意他们离婚。在他们离婚前十多天,她的父亲就一直居住在他们家里,对他们的离婚进行了监护、协调办理。
“办理离婚时李枝俏并没有患病,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王味忠代理人辩称。
离婚时是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原告是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主审法官说。
在质证阶段,李枝俏的代理人出示了三份证据:宜春市精神病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病情及诊断栏写明:精神分裂症;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审批表,袁州区民政局和袁州区卫生局均同意李枝俏到定点医院“免费救治”;王味忠、李枝俏、袁州区卫生局三方签名的《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
王味忠的证人出庭作证称,他看到李枝俏的父亲陪同他们去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但证人无法说出李枝俏父亲的名字。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当婚姻登记员问你,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枝俏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你为何说没有?”法官询问王味忠。王味忠沉默以对。
“你明知你妻子李枝俏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何还在协议上写明两个女儿让她抚养?”
王味忠说:“李枝俏能够做饭……”
“那天去办离婚手续时,你的父亲是否亲自到场?”法官问李枝俏。
在经过多人复述后,李枝俏说:“父亲在场……”
11时许,法官宣布休庭。
“以前感情很好,现在成这样了”
“我只有躲着李枝俏,她会趁我睡着的时候掐我的脖子……”王味忠说,“她病情发作时,用刀敲我的手。”法庭审理结束后,王味忠告诉记者,有一年,他的手断了,还处于治疗的阶段,李枝俏硬是用刀背敲断了他正在治疗的手骨。“我们以前感情很好的,我都会端水给她洗脸洗脚!谁知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据王味忠的邻居、也参与了旁听的村民说,平时李枝俏没生病的时候就跟正常人一样,也从来不会做伤害人的事。
“我老公以前对我很好,我们感情很好的……就是婆婆和公公嫌我,是他的家人要赶我走……”李枝俏说。李枝俏的姑父和弟弟则说,李枝俏命很苦,很早以前就被人拐卖……“她只会一个人默默地哭,也不闹。现在离婚了,她一个人还要带着两个女儿,王味忠一直躲着她,要不是今天开庭,人影都找不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图新法制报 记者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