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开展家政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研究

16.08.2016  23:07

  近年来,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在满足家庭需要和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准确反映江西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测算方法,省统计局在九江市开展试点,历时三月,经过大量学习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家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讨论稿)》。

 

  《制度》界定了家政服务业的概念和行业分类。一是以“进入家庭住所”为特征,满足家庭或家庭成员相关需求的服务行业;二是为家庭成员提供婚姻、殡葬等服务的服务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家政服务业涉及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大类和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16个行业小类。

 

  《制度》确定了家政服务业的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所有从事家政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周期性普查进行常规修正的方式,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法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制度》明确了家政服务业的相关统计调查指标。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年报,主要统计单位名称、地址、业务活动范围、登记注册类型等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数量、薪酬、派遣方式、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经营情况。

 

  《制度》的制定,为家政服务业统计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在九江市进行试填试算,并对《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最终测算全省家政服务业增加值,全面反映江西省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