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捕捉壁虎不知违法并非个案

18.09.2015  11:48

  近日,济宁市梁山县警方依法将涉嫌非法狩猎壁虎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李真、李明、李春刑事拘留。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知道壁虎可以入药,能卖钱,就想在业余时间通过捕捉壁虎来“赚点零花”,对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却一无所知。(9月17日人民网)

  小时候,我相信不少的人捕捉过壁虎、癞蛤蟆、蛇、刺猬等,至今都还留下了童年的一段快乐时光。可现在不同了,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刺猬,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随便捕捉就属于违法。

  本文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本想利用业余时间捕捉壁虎来赚点小钱,却被刑事拘留,让人可笑的是,对于私自捕捉壁虎属于违法行为,根本一无所知。呵呵,捕捉壁虎不知违法,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案。据笔者所知,也就是去年这个时间,家住河南省许昌市扶沟县的田某等6人,自制捕捉工具,流窜到鄢陵县捕捉壁虎1600余只。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田某等6人被鄢陵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也是不知道捕捉壁虎是违法的,经警官教育后,才如梦初醒、后悔莫及。

  还有去年12月份,河南驻马店村民汪某,在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被依法逮捕并起诉。法院认定其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判处拘役3个月。法庭上,王某痛哭流涕:真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

  既然私自捕捉“三有”动物属违法,全国判处拘役的也有好几例,为啥这些犯罪嫌疑人每次刑拘后都说不知是违法?究其原因,可能有三个方面:一是普法宣传学习力度不够,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没有真正组织市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以至于有些地方普法流于形式,现在仍有个别人不知法不懂法就见怪不怪了。

  二是执法部门有个别执法人员对私自捕捉、贩卖、屠宰“三有”动物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采取过硬的措施和得力的手段,没有用法律真正处置犯罪嫌疑人,导致捕捉“三有”动物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有个别人明知“三有”野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私自捕捉是违法的,有时为了一点小利益,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借此笔者提醒大家: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也就是说,谁敢违犯,严惩不贷。

  总之,保护“三有”野生动物,仅靠刑拘几个犯罪嫌疑人,威慑作用还不大,还要继续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并教育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让他们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凡是以身试法者,都会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