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老虎机”团伙捞金280万 13名同乡入狱
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透露,该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该县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老虎机”赌博案,涉案的赌博团伙3个月内在博罗县园洲镇投放“老虎机”近百台。法院根据13名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分别判处最高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最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据悉,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李某波、李某芬、邓某英、石某良等13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临武县。2010年10月,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在老家商定出外从事“老虎机”赌博生意,3名被告人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开始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摆设赌博游戏机(以下简称赌博机)供给他人赌博。其中被告人何某林出资18万元、被告人李某建出资7万元、被告人陈某云出资5万元。张某生(另案处理)不出资,负责处理涉及开设赌场的各种关系。获得非法利润后,所得利润由张某生占20%,何某林占剩余的40%、李某建、张某生按出资比例分配另外剩余的40%。
该团伙主要在博罗县园洲镇士多店、餐馆等人群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摆放赌博机,通过店主代理的形式开设“老虎机”,供他人赌博。按每个月每台赌博机400元至500元店租加上所摆放赌博机营利利润收入的10%的提成支付给档主。除3个股东外,该团伙还设有2名财务人员。管理赌博机的则下设3个大组,每个大组下面设置若干小组,还有1名由张某生雇请的核对账目的代表。至被查获之日,该团伙累计结存总额2791339元。被告人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于2013年1月31日分掉180万元后,余款991339元由被告人何某林保存。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共收缴了近百台“老虎机”,这些“老虎机”的机身上基本都被标识了白色“A”字。在庭审中,被告人对百台“老虎机”的收缴数目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李某波、李某芬、邓某英、石某良等13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短时间内,在园洲镇内投放了近百台“老虎机”供人赌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属于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本案1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供认开设赌场或参与管理的犯罪事实,且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是股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李某芬、邓某英、石某良、苏某辉、邝某军、骆某忠、邝某生、何某辉、邝某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李某建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7个月至1年10个月等有期徒刑,并处予2000元至350000元等罚金。(严初 李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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