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4月28日召开听证会 异地复查都做了啥?

25.04.2015  10:31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李楠楠)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28日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近日,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就聂树斌案听证会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聂树斌案复查为何要召开听证会?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但如何审查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在阅卷、调查核实完成以后,针对申诉人提出的质疑,召开听证会是一个适宜的方式,也是合适的方式。”朱云三称。

召开听证会是合议庭法官除阅卷外,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总的原则是申诉人、申诉人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各自发表意见。针对公众猜疑,朱云三认为:“主要是知情不够。通过召开听证会,既能让公众对案情的处理有清晰的认识,同时案件的复查和追踪也能够体现一定的民意基础。

什么人能够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除了审判人员还有哪些人参加?朱云三介绍称,此次听证会人员区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的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

听证人员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何选择?对此,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回应,对15位听证人员要求客观中立、品行端正,要求年龄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没有对聂树斌案件发表过意见。

山东高院异地复查都做了啥?

记者获悉,此次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成员由5人组成,除审判长外,其余4人有两名长期从事死刑案件的审判工作的60后法官,和两名80后青年法官。

听证会之前合议庭都做了哪些工作?审判长朱云三介绍称,为了避免未审先判,要求合议庭成员背靠背阅卷,独立撰写阅卷笔录,不允许交流,不允许相互影响。听证会之前不允许就案情,拟处理意见进行交流。

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从而引起了对聂树斌案的复查工作。因此,合议庭成员也对王书金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了阅卷,确保掌握充足材料。在完成阅卷之后,合议庭前往河北石家庄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复核相关证人,并向原办案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申诉人聘请了两名申诉代理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律没有明确律师有无阅卷权的情况下,合议庭阅卷后允许律师阅卷。对此,申诉代理律师于2015年3月17日、4月20日两次阅卷。为了充分保证申诉人的权利和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权利,凡是合议庭法官能够看到,依法公开的材料都向律师提供。

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有何意义?

专家:不能以民意舆论代替法官裁判

在法学界专家和法律人士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一案,或将成为“异地复查”第一案。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卞建林表示,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一是可以排除原办案单位可能的影响,二是保证律师的阅卷权,也是司法改革的成果,旧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诉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刑诉法修改后,申诉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保障阅卷权就是了解案情及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两会期间多次表态一定要保障律师阅卷权,此次案件复查实践表明,没有选择性阅卷,而是把所有卷都给律师了。这样的话能够保证律师的知情权,也是让律师提供更准确的代理意见。

召开听证会的意义何在?卞建林称,召开听证会是一种探索和创新,聂树斌案件时间跨度比较大,社会关注度大,本身也比较疑难复杂。为了贯彻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简单的书面审查恐怕社会认可度不会太高,所以在审判人员意见、保障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法院采取听证措施,一是可以更充分的听取申诉人和代理律师意见,二是能听取原判案单位的解释、澄清,聂树斌案综合了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河北过去本身也复查过,所以原办案单位对办案澄清是有助的,三是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四是回应社会的关注,了解民意和舆论。

案件回顾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陈光武律师和李树亭律师,通知律师准备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