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怎么办?

24.01.2016  12:39

  目前,江西省已建林业自然保护区237处,其中,国家级14处、省级32处、市县级191处。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全省约50%的天然森林生态系统和8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展示江西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品牌的最亮丽名片。

  然而,江西省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经过了20~30年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

  比如,桃红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梅花鹿的重要栖息地,梅花鹿是典型的食草动物,桃红岭自然保护区开展封山育林,森林植被得到了快速恢复,但梅花鹿赖于觅食栖息的草地植被却快速消失,严重影响了梅花鹿的生长繁衍。

  为此,民建江西省委会建议,要出台全省性的自然保护区法规,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在全省范围内加快“一区一法”建设力度;若条件不具备,至少要推进“一类型一法”建设,与国际上先进的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体系尽快接轨。

  此外,应该将自然保护区所有林地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要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水、电、旅游等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补偿办法。(文/徐艳 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