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认真巩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果
21.07.2016 11:0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积极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该县《关于建立芦溪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的实施方案》(芦府办字〔2015〕122号),成立由各单位法律专业人员、社会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等组成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是加大政府部门和乡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备案。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聘用法律顾问,加强对聘用合同的规范备案管理,统筹推进乡镇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截至目前,全县各部门和9个乡镇场街均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并将聘用合同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是全面落实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芦府办字〔2015〕119号),有序推进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芦溪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1.07.201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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