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

30.06.2015  19:10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58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GSP”)的有关部署要求,2015年底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新GSP,否则将面临停业。近期,省局对各地通过新GSP零售药店进行了统计,全省通过新GSP认证的零售药店的比例仅为29%,且其中多个地方还不到10%,进展不平衡。现离过渡期结束仅剩半年时间,零售药店认证任务很重、时间很紧。为确保我省零售药店新GSP认证工作按期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快零售药店新修订GSP认证进度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周密部署新GSP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新GSP实施对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确保年底零售药店新GSP认证工作能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督促企业主动贯彻执行好新GSP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认识到实施新GSP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国家总局对新GSP实施的时限要求,督促企业主动按新GSP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新GSP要求规范经营。

三、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有序申报

零售药店数量多、基础差,贯彻实施新GSP的重点和难点在药品零售环节。对此,各地要科学安排,统筹监管力量,加强调动,引导企业分期分批合理有序申报,避免因在最后阶段扎堆申报影响到零售药店的认证进度。

四、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认证检查和认证后监督检查

各地在新GSP认证中要严格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条件,确保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长。对检查员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确保队伍安全。要通过新GSP实施,将那些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为督促认证后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各地要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跟踪飞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